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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三省六部制的好处(唐朝三省六部制)

导读 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其长官叫中书令,亲自执笔诏令的一般是中书舍人。...

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

其长官叫中书令,亲自执笔诏令的一般是中书舍人。

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

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其长官叫侍中,其下有侍郎、给事中若干。

尚书省的长官叫尚书令,其下设有六部,分别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

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

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

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对于我国中央官制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扩展资料发展概述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

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宋公元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

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公元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

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

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

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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