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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领取赔偿款(受委托人代领赔偿款后占有属于不当得利)

导读 《刑法》中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的法条规定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

《刑法》中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的法条规定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方构成侵占罪。

《民法》中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的法条规定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

在确定究竟是不是构成侵占罪时,首先应明确行为人侵犯的财产类型是否符合犯罪构成中的三种类别:代为保管2、遗忘物3、埋藏物。

其次是否有主观恶意、非法占有、拒不退还、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

需要指出的是,侵占罪有个合法占有侵占财产的先前行为,例如:保管、拾得。

随后再进行故意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侵占罪是绝对亲告罪,不告不理。

如不能满足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则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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