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需要落款吗(实施细则的公文格式)
行文规范,又称行文制度,是指行文时应该遵循的准则。
《条例》和《办法》分别规定了若干条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党政分开行文的规则: 党政机关行文,通常情况下应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各自分别行文。
2、按职权范围行文的规则: 各级党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本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权行文。
3、职能部门的行文规则: 职能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向下级对口业务部门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党委或政府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下级党委或政府直接行文。
4、联合行文的规则: 同级党政机关、同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上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与下级党政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同级的党、政、军机关及其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党政机关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党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5、抄送的规则: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上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越过的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必要时应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送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不可同时抄送平级机关和下级机关。
6、协商一致的规则: 凡部门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7、向上请示的规则: (1)不越级请示;(2)不一文多事;(3)不向领导个人请示;(4)不抄送下级;(5)不多头请示;(6)不事后请示;(7)不事事请示;(8)不要请示报告混用。
8、在报刊上发表视为正式公文的规则: 凡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表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遵照执行,可不再行文。
同时,由发文机关印刷若干文本供存档备查。
9、行文少而精的规则: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公文内容要实在,措施办法要可行。
大而空的公文,可有可无的公文,对实践没有指导意义的公文,为行文而印发的公文,照抄照转的公文,都在克服和取消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