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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栏杆高度规范要求(阳台栏杆)

导读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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