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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导读 ①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又称二元君主制。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

①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又称二元君主制。

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

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

二元君主制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议会制君主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君主制的色彩。

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

20世纪80年代,约旦、沙特阿拉伯、尼泊尔、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

②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又称议会君主制。

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

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 ,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 。

君主是“虚位元首”,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主要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

但君主仍保留显赫的地位和象征国家团结统一的尊严,仍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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