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导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些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部门应依照规定互相配合,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但这些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这些单位的行动负责监督,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征收房屋的前提条件,例如国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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