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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风险管理存在不足,广东证监局责令粤开证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导读 2月1日,广东证监局公布关于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金融...

2月1日,广东证监局公布关于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金融资产估值内控存在缺陷。公司自营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和风险房企债估值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估值政策调整合理性不足。

二、全面风险管理存在不足。公司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建设较为落后,业务部门未充分发挥风险防控第一道防线作用,风险控制指标未完全覆盖子公司。

三、利益冲突防范不足。公司总裁分管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履职时间已超过6个月。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了多个业务委员会对业务上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相关委员会存在多名人员重叠。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二十四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反映出该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不到位。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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